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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罪到临头万事休

  第二十章罪到临头万事休 (第1/2页)
  
  僧人终究地位超然,即便犯有“宗论”之罪,也可免死,净空和尚被“长流青岛”四字吓得抖如糠筛,只要不被流放青岛,怎么都行。
  
  山内通判给他定的罪名无敢不认,最后被判了一个刺配长流二百里,到安培郡的安部金山下的劳城营服苦役三年,遇赦不免的罪名。这三年刑期中,即便骏府大赦罪犯,净空和尚也不在赦免之内,一定是要把这三年苦役服满为止,才能释放。
  
  最初见史料记载的刺配由来是,永观元年(宋太平兴国八年,983年),东大寺僧人奝然由台州入宋,翌年,宋太宗赐予他一部蜀版的《一切经》。
  
  同时因重开勘合贸易,带回来的不仅有佛陀经卷、诗词歌赋、丝绸钱币、朱玉瓷器等物,还有各种自五代开始流传下来的刑罚,刺配长流就是其中之一。
  
  平安朝初期,已有流放犯人的刑罚,菅原道真就曾被贬官流放九州太宰府,但当时并不属于刺配,且是因为得罪朝敌,被贬官流放。
  
  最先开始将宋朝刺配流刑,正式实行的是平大相国入道。
  
  治承政变,他先将以藤原基房为首的反平氏亲贵,约三十九人院近臣全数罢官,并任命亲平氏的亲贵以取而代之,后将后白河大王幽禁於鸟羽殿,结束院政,正式宣布平氏武家,执掌天下大权。
  
  平大相国清盛入道晚年,乾纲独断,专行跋扈,伊势平氏升朝殿,入仙籍者一十六人。
  
  平家一门控制了萨摩、筑前、长门、周防、伊予、备中、伯耆、备前、赞岐、阿波、但马、播磨、丹后、丹波、淡路、和泉、纪伊、伊势、若狭、越前、加贺、能登、佐渡、越中、飞驒、美浓、尾张、三河、骏河、武藏、常陆和上总,共三十二处令制国。
  
  天下泰半,朝野上下,可谓尽落伊势平氏之手,以仁君在源赖政的劝说下,决定起兵反抗平氏夺权,自称“最胜院君”,并向关东源氏下达讨伐平氏的令旨。
  
  不久后事泄,平氏派兵包围住高仓宫,以仁君、源赖政、源仲纲、源兼纲等人被迫出奔三井寺,并向延立寺和兴福寺求援,延立寺拒绝,只好逃亡奈良兴福寺,在逃亡奈良的途中被平知盛、平重衡、平行盛、平忠度等人带兵截杀,双方人马於宇志川交战后,源赖政、源仲纲、源兼纲等人相继战死,以仁君继续逃亡光明山,於鸟居前遇到平家武士藤原景高、藤原忠纲的袭击,中箭落马身亡。
  
  以仁君之乱事败,被诛杀后,五子平重衡献计,矫诏王命,以效仿中原为名,引入《宋刑》。
  
  遂以《宋刑统》中:“刺配之法二百余条,其间情理轻者,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,俟其再犯,然后决刺充军。”为名。
  
  将参与作乱的源氏一党,按罪名大小悉数刺配长流,其中里面就有源赖朝,也是那个时候起,丈八、青岛才开始正式成为重犯的集中流放地。
  
  梅川院其他犯案僧人只是从犯,本着从罪轻量的原则,仅被褫夺度牒,从比丘众降回至沙弥,杖责三十后,驱赶回本寺,终生不得再返敷知郡,好歹是不像净空和尚一般刺配流放。
  
  昨日一起参与“宗论”的僧兵,虽有僧字,也剃光头,却不是僧人。非但享受不到宽免的待遇,反而还要被从重处罚,当真无妄之灾。
  
  都被判处罪获隶徒,收押官卖。因案发在平山庄,所以就由平山庄所进行官卖,或者留下耕种隶田。
  
  这也是判决的陋习或者说是惯例,乡中犯案,官卖隶徒和查抄家产就要当做奖赏,赐给处理案件的最基层官吏,做为他们竭诚奉公的回报。
  
  此案要查抄的家产数目太大,九成以上都要收归郡里,四名隶徒不值几个钱,倒是可以直接发给庄所。
  
  昨日参与“宗论”的僧兵共有四人,两人今日在场候罪,还有另外两人还在梅川院内,还不知自己二人已经被郡里的通判郎,直接给“官卖为奴”。
  
  山内通判当即发飞签牌票,青木大膳上前接令,只等案件了解,就可以带庄所差役引路,领着狱卒前去梅川院拿人。
  
  净空和尚得知自家要去骏河,连挖三年的金矿,心如死灰,开矿亦属于苦刑,危险性极高。
  
  身子一软,瘫倒堂下任由书役抓着他的手在状书上,草草画供认罪。
  
  之前没有定罪,还可免受枷锁之苦,现在一画供,立刻就有狱卒上前,给他挂套上枷锁,压倒在地。
  
  旁侧狱卒取出一块类似牲口嚼头的物事,塞进他口中,然后绕至身后,伸手用力一勒,净空和尚挂着沉重的枷锁,又被狱卒压倒在地,脖颈低垂,这时被人从后大力一拽,不自然的将头向上,猛的扬起,发出痛苦哀嚎,因为口中塞着东西,吐字不清,院内人等只能听见他发出“呜呜”的怪叫。
  
  这么做非是折磨於他,而是怕净空和尚脸颊刺字的时候,受不了痛苦,慌乱中咬舌自尽。
  
  刺面也分为“大刺”和“小刺”。凡犯重罪的,就把字刺得很大,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,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。
  
  律令曾规定:凡犯盗罪,刺环于耳后;处徒刑、流刑的刺方形;处杖刑的刺圆形,三犯杖刑移于面,“径不过五分”。
  
  后来又规定,“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”,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,余下的字分刺两颊。所刺内容除“选配某州、郡牢城”外,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。
  
  后来发展到后期,又多了刺额头,刺双臂,刺后背等方法,各有美名,曰为:开天眼、盖牌告、拔金印。
  
  其中也很有说道,刺额头可蓄发遮盖,刺双臂及后背者还可以用纹身隐去,这三类对比刺面,算是罪重实轻的处罚。
  
  净空和尚所犯罪名甚大,理应刺寸字於额头,但考虑到僧人的身份,改成刺左面,律令上属于宽宥,实际上反而不如刺额头,只能说算他倒霉。
  
  刺字的工作,多由仵作兼任,这次也是如此。
  
  仵作见人犯已经被控制住了,询问两位郎官是否可以行刑,得了许可后,提着箱匣,从式台回廊走了下来,转到净空和尚左侧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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